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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您好
1.原住民保留地仍得已設定抵押權...這也是目前受限於買賣取得資格而常用的方式.
2.經設定20年期限的抵押權.於20年期滿後再經15年已達時效消滅!再經5年除斥期經過。
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該抵押權.且可以無需再對該債務履行返還義務。
3.也就是於抵押期屆滿15年後可以不再承諾返還.而再經5年後可以直接請求塗銷抵押登記。
供您參考
參考資料土地開發管理 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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